中共汕头市委党校(汕头市行政学院、汕头市社会主义学院)为汕头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公益一类)。市委党校创办于1952年冬,1992年12月汕头市委、市政府决定市委党校兼办市行政学院,2001年8月兼办市社会主义学院(2010年1月市社会主义学院加挂“汕头市中华文化学院”牌子)。
建校以来,胡耀邦、陶铸和陈希、汪家鏐、林若、吴南生等领导同志曾莅校检查指导工作。2001年9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同志亲自为新校址落成庆典题词“实践三个代表,创办一流党校”。在各方的关心支持下,校(院)先后获得“全国党校函授教育‘先进学区’”“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管理优秀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基层理论宣讲先进集体”“汕头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
校(院)坐落于汕头市濠江区广达大道319号,依山临海,环境幽美,交通便利。校园占地面积71亩,总建筑面积3.59万平方米,建有综合楼、学员宿舍楼、食堂、球馆等单体建筑7幢,配有学术报告厅、教室、讨论室等教学用房28间,学员宿舍345间、床位430个,食堂餐位300个,停车位250个。设有图书馆、展览厅、多功能厅、电影厅、健身房、球馆等功能室以及自助超市等。
校(院)实行校(院)务委员会领导体制,下设办公室、教务科、培训部、科研科、总务科、图书馆、网络中心等7个行政科室和经济学教研室、管理学教研室、党史党建教研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教研室、法学教研室、综合学科教研室等6个教研室,并成立机关党委、工会、妇委会等组织机构。共有事业编制10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61个、专业技术岗位39个。
新时代新使命、新气象新担当。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校(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全国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校长(院长)会议精神,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坚持守正创新,深入实施“123(1)+N”行动措施,认真开展基本培训工作,积极推动汕头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等职能作用,努力打造与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相匹配的“红色学府”、一流党校,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汕头实践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