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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党校系统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招标公告
来源:科研科    日期:2020年11月13日

十九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在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全局性、历史性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规划《建议》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纲领性文件,是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

为推动全市党校系统深入学习研究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规划《建议》内容,并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现发布专项课题招标公告如下:

一、选题方向

本专项课题确定10个重点研究方向,均为“范围性条目”。申报人可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选择具体的研究角度和侧重点,拟定课题名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一)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谋划汕头发展新蓝图

(二)准确理解新发展理念,谋划汕头发展新思路

(三)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谋划汕头发展新路径

(四)坚持创新驱动,塑造汕头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五)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汕头高水平发展新体制

(六)深化农村改革,推进汕头乡村振兴

(七)繁荣文化事业,提高汕头文化软实力

(八)建设生态文明,推动汕头绿色发展

(九)大力推进汕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形成推动汕头发展的强大合力

符合本专项课题招标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亦鼓励申报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

二、招标范围

本次课题招标面向汕头市党校系统(含市委党校及各区县、镇街党校)的全体人员。

鼓励党校系统内部(上级、兄弟和下级党校)的教职员工和党校系统外部的专家学者联合组建课题组申报课题,同时接受外单位人员独立组建课题组进行申报。

自结项之日起1年内,课题成果使用权归汕头市委党校。未经同意,课题成果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发表;经授权后发表,应在适当位置标注“汕头市党校系统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项招标课题”字样及项目编号,同时保证课题成果无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且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

三、招标时间

2020年1110——2020年11月30日。

四、申报方式

课题请注明负责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电邮等详细信息,通过电邮申报,申报邮箱:stdxkys@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以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五、立项管理

汕头市委党校校级课题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予以择优立项并在市委党校校园网公布立项名单。

六、经费资助

获得立项并通过结项的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七、结项时间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校级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doc


 

汕头市委党校科研科

2020年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