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中共汕头市委党校 2021年度课题的通知
来源:科研科    日期:2021年02月05日

为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十四次、十五次全会工作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进一步发挥党校智库作用,为党校教学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本年度课题,主要是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十四次与十五次全会提出的2021年重点工作以及相关教学专题,确定了17个重点研究方向,均为“范围性条目”。课题申报人可据此选择具体的研究角度和侧重点,自主设计题目,拟定课题名称应遵循科学、严谨、规范、简明的原则。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

2.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与辉煌成就研究;

3.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展示经济特区新气象研究;

4.新时代汕头经济特区党的建设研究;

5.新时代汕头经济特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研究;

6.新时代汕头经济特区做好“侨”的文章研究;

7.新时代汕头经济特区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研究;

8.新时代汕头经济特区抓好两个文明建设研究;

9.新时代汕头经济特区统筹发展和安全问题研究;

10.打造汕头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研究;

11. 汕头发展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研究;

12. 汕头打造文旅产业和全国旅游目的地研究;

13. 汕头打造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研究;

14.全面提升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能级问题研究;

15.汕头市市域社会治理问题研究;

16.汕头乡村振兴问题研究;

17.深汕深度协作问题研究。

二、申报要求

1.本次课题招标面向汕头市党校系统(含市委党校及各区县、镇街党校)的全体人员。

2.每个教研室至少申报1个课题,课题组必须吸收本校(院)青年教师参与。课题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参与两个课题的申报。

3.同一题目或相近内容题目已经申报市级以上课题且已立项的,不得申报本课题。

4.课题成果使用权归汕头市委党校所有,同时保证课题成果无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且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

三、时间安排

1.按要求填写《中共汕头市委党校校级课题申请书》,一式1份、用A4纸双面印制,由课题组负责人所在科室加具意见,于3月1日之前报科研科,并将电子档发至邮箱stdxkys@163.com。

2.汕头市委党校校级课题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予以择优立项并在市委党校校园网公布立项名单。

3.课题通过立项后,课题组应积极认真开展调研工作,按时提交课题中期报告(2021年5月15日前)与课题研究成果(2021年8月1日前)。课题研究成果要求为调研报告,字数不低于5千字。

 

 

中共汕头市委党校科研科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