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提高校(院)教学质量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决定面向全市校(院)系统教职工开展2023年年度课题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选题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校(院)实际,确定了15个选题方向: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
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契合性研究;
3.以高质量发展实现汕头现代化建设新跨越的具体实践研究;
4.建设汕头数字经济特区研究;
5.探索深汕共建飞地经济研究;
6.汕头高标准规划建设大型出口加工产业区研究;
7.坚持制造业当家,走好走实“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研究;
8.提升城市能级和品质,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研究;
9.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研究;
10.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绿美汕头生态建设研究;
11.发挥科教人才协同效应,塑造发展新动能研究;
12.挖掘本土特色,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研究;
13.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发展活力研究;
14.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研究;
15.提高领导干部善学、善谋、善作、善成本领研究。
投标人可根据选题方向选择具体的研究角度和侧重点,自主设计题目。
二、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数量一般不超过15个,具体数量根据投标情况确定。
2.中标课题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资助金额按照《中共汕头市委党校科研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3.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参与两项课题的申报。
4.同一题目或相近内容题目已获其他课题立项的,不得投标。
5.中标课题研究成果须为调研报告,不少于5千字。
三、时间安排
1.投标人按要求填写《中共汕头市委党校校级课题立项申请书》,一式1份、用A4纸双面印制,经所在科室(部门)加具意见后,于2023年3月1日之前报校(院)科研科,并将电子档发至邮箱stdxkys@163.com。
2.按照我校(院)科研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开展课题立项评审。
3.课题通过立项后,课题组应积极认真开展调研工作,按时提交课题中期报告(2023年7月31日前)与课题研究成果(2023年10月31日前)。
中共汕头市委党校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