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党校,市委党校各教研室,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5〕14号)、广东省委党校《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汕头市党校教师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
(一)申报对象范围、层级、专业
1.受理申报范围:在我市各级党校及有关委托评审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粤校(院)字〔2023〕12号),同时符合省人社厅相关政策规定者。
2.受理申报层级:助理级(助教)、中级(讲师)。
3.受理申报专业分4个组别:马克思主义理论组含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党建组含中共党史、党的建设、历史学;政治与法学组含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经济与管理组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
1.申报评审条件按《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粤校(院)字〔2023〕12号)文件执行。
2.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原则上应提供2025年度党校教师系列《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同时申报不同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的,按照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跨区域跨单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的,按照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申报和审核流程
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统一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与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网上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复核、材料报送与受理审核等环节。
1.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注册账号并上传个人照片,按操作指引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业绩成果等相应内容。严格按照步骤完成网上申报后,在系统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同时提交与系统内容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须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内容一致,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主体班教学排名及教学课时、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一般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难以核查的,可先行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
3.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请各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同意报送评审的,在申报人《广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4.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申报人材料一般由所在单位集中统一报送,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使用规定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未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及填报指引详见附件2。
申报中级职称须提供1项能够反映申报人水平能力的代表作,须交原件1份,复印件3份、专家鉴定表3份。复印件须含刊物封面、目录及正文页。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简明扼要,申报人需签署《申报人诚信承诺书》(表13),所在单位审核工作经办人须在全部复印件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广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审查表》(表16)。
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供各证书原件备查。
(六)评审及发证程序
1.组织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汕人社发〔2025〕14号通知要求,对受理的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
2.评后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通过人员在中共汕头市委党校网站(https://www.stswdx.org.cn/)进行评后公示,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上报核准。评后公示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要求将评审结果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或备案。公示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核准发证。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社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一)认定对象范围、层级、专业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为符合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在我市各级党校及有关委托评审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包括助理级(助教)、中级(讲师);考核认定的专业与职称评审可申报的专业一致。
(二)认定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业绩成果条件。申报人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工作提供可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业绩材料,如教学成果、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学术著作、决策咨询成果、主持或参与完成的课题等。
(三)认定及发证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及填报指引详见附件3),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5.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在中共汕头市委党校网站(https://www.stswdx.org.cn/)进行评后公示,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评后公示完成后,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要求将评审结果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或备案。公示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7.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社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认定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
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各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前请先致电预约报送日期,并将申报人评审表、登记表、业绩表、代表作鉴定表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邮箱(dxzzrs@126.com)。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广达大道319号
邮编:515071
电话:0754-83581493
联系人:陈老师 杨老师
四、评审收费
职称评审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用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缴费时间在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逾期未缴费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评审或认定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5〕14号).pdf
汕头市党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